河南荥阳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发布时间:2017-12-09 00:18:01发布作者:郑矿机器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Ⅰ级响应措施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其中部分工业企业采暖季限产或错峰生产。
一、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管控要求
Ⅳ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管控要求:
蓝色预警期间,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
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停产;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除外,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
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管控要求:
黄色预警期间,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
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停产。
家具、装修木器涂层,机械加工行业,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轮流停产,停产比例达到50%。*N次启动黄色预警停产标注为H1的企业,*N+1次启动停产标注为H2的企业。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除外,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
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管控要求
橙色预警期间,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家具、装修木器涂层,防水卷材行业,沥青搅拌站,机械加工行业,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其余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RTO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的工序除外)轮流停产,停产比例达到50%。*N次启动黄色预警停产标注为C1的企业,*N+1次启动停产标注为C2的企业。
燃煤锅炉(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保民生除外,超低排放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钢铁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生物质燃料锅炉停产(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企业(铝工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建设氮氧化物示范性工程(氮氧化物≤200mg/m3)的企业除外),所有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有在线监控数据的以在线监控数据计,没有在线监控的一律采取停止进入生产原料,压火方式。)
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管控要求
红色预警期间,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所有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RTO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的工序除外)。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除外,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生物质燃料锅炉停产(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企业(铝工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建设氮氧化物示范性工程(氮氧化物≤200mg/m3)的企业除外),所有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30%。(有在线监控数据的以在线监控数据计,没有在线监控的一律采取停止进入生产原料,压火方式。)来源:荥阳网